聚焦公益诉讼“新三项”专项行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着眼”文物古迹保护”,找准监督切入点,通过与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积极沟通,核实本市辖区范围内53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7处、县市级保护单位23处、未定级20处),实地走访、摸排,发掘线索,给文物罩上检察“保护伞”。
“保护文物,利在千秋”,我院第四检察部在核实本市文物古迹基础上,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喀什市文物古迹展开摸排,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发现位于伯什克然木乡的“莫尔寺遗址”已采取设置的防护栏保护措施,但因地质影响等原因造成防护栏有5处损坏,其中最长1处防护栏损坏达15米左右,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存在文物古迹遭受人为破坏的风险。
图注:“莫尔寺遗址”防护栏倒塌部位
图注:“莫尔寺遗址”防护栏破损部位
“莫尔寺遗址”位于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莫尔村(16村)东约4500米处,地理坐标为北纬39°36'56.5",东经76°14'57.3",海拔高度1244米,“莫尔寺遗址”被国务院于2001年6月25日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莫尔寺遗址”距今已有1800年历史,是丝绸之路留存至今的年代较早的一处佛教遗迹,是中国最西部佛教遗址之一,也是佛教文化在喀什一带盛行的有力见证,对研究佛教初传新疆及唐代喀什地区佛教流行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图注:伯什克然木乡16村“莫尔寺遗址”。
基于“莫尔寺遗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多次深入伯什克然木乡“莫尔寺遗址”,积极展开现场勘验、询问证人等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文物古迹所在地伯什克然木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喀什市文旅局和伯什克然木乡人民政府针对我院检察建议予以接受采纳,并立即着手研究制订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对“莫尔寺遗址”的修复和维护。
图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沟通协商文物古迹保护事宜。
目前,喀什市文旅局已采取相应措施正在对“莫尔寺遗址”周边破损的防护栏进行修复和加固,并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确保本市各文物古迹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伯什克然木乡人民政府也针对此次遗址发现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着力做好辖区内文物古迹的日常维护。
图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莫尔寺遗址”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喀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行政机关同心合力,深化协作,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不断探索公益诉讼促进文物古迹保护机制建设,促进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为喀什文物古迹保护筑牢铜墙铁壁,撑起法治“保护伞”。